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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4〕15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5/8 11:14:13    浏览次数:1123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第九届“创客中国”全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总体安排,我市将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重庆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培养人才链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协办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教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团市委。

支持单位: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渝企金服”合作银行、市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协会、市小微企业协会、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协会、市楼宇产业园协会、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协会、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投融资机构、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  

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三、大赛赛事安排

(一)赛道组别设置。

大赛设企业组和创客组两个组别,划分6个赛道,即1个主体综合赛道+5个专项赛道。5个专项赛道分别为科技创新留渝赛道、“专精特新”企业赛道、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赛道、先进材料赛道、汽车智能网联技术应用赛道。

(二)参赛对象。

1.主体综合赛道。分企业组、创客组,重庆市范围内凡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企业或创客(团队)均可参赛。

2.科技创新留渝赛道。只设创客组,以创客(团队)为主体的项目报名参赛,聚焦户籍地、常驻地在重庆或全球范围有意留渝的博士、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带领的创客(团队)。

3.“专精特新”企业赛道。只设企业组,以重庆市范围内专精特新企业的项目报名参赛。

4.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赛道。只设企业组,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内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重庆企业报名参赛。

5.先进材料产业赛道。分企业组、创客组,聚焦重庆市范围内高端金属新材料、先进高分子化工新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先进材料领域,凡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企业或创客(团队)均可参赛。

6.汽车智能网联技术应用赛道。分企业组、创客组,在汽车智能网联技术应用领域内具有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整合创新等方面项目的重庆企业或创客(团队)均可参赛。

(三)报名条件。

1.企业组。

(1)在重庆市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2.创客组。

(1)户籍或常住地为重庆市或有意留渝的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同一人员不得作为多个团队核心成员参赛。其中获奖证书中体现核心团队成员原则上数量不超过7人;

(2)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3.特别说明。

参加科技创新留渝赛道的团队需提供学历证明,参加“专精特新”企业赛道的企业须提供专精特新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团队)均可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近三年全国500强项目不得参赛,企业或个人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历届“创客中国”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得再次报名参赛。

(四)服务机构报名。

各类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可通过大赛官网的“对接服务”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7月31日前)

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二)“赛道明星”选拔赛。(8月15日前)

根据参赛项目报名提交的材料,评审专家按照评审规则分别对6个赛道的参赛项目开展初选打分。各赛道按照“赛道明星”分配名额,根据项目得分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选出80个“赛道明星”项目。

(三)复选。(8月31日前)

组织专家对80个“赛道明星”项目按照创客组和企业组分组进行复核评审,最终确定晋级决赛的50强项目,其中企业组项目30个,创客组项目20个。

(四)市级决赛及颁奖典礼。(9月底)

拟于9月底举办“创客中国”重庆市区域赛决赛及颁奖典礼,比赛按照企业组30个项目和创客组20个项目分别进行,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并颁奖。

(五)项目推荐。

将大赛企业组前11名和创客组前2名推荐给全国总决赛秘书处进入全国总决赛选拔。

(六)全国总决赛。

全国总决赛时间、地点由“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秘书处通知。通过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等方式,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

五、大赛奖金

(一)区域赛决赛奖金。

企业组设置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0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6万元;优胜奖8名,奖金各3万元;入围决赛但未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的入围补助金。

创客组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优胜奖6名,奖金各2万元;入围决赛但未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的入围补助金。

六、政策支持

(一)重点培育政策。

1.近三年入围重庆区域赛决赛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得分特色化指标加分政策;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得分直通政策。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的企业,享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中创新能力指标的直通政策。

(二)金融扶持政策。

1.对“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和区域赛总决赛获奖项目,提供定制化的金融产品,给予融资便利和利率优惠。

2.对入围重庆区域赛决赛的企业,优先提供“渝企金服”一对一服务。

3.为有股权融资需求的获奖项目进行资本市场融资闭门辅导。

(三)宣传服务。

通过全国性、市级主流媒体等渠道,组织参赛企业或者创客(团队)进行专访等,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运用多种传播手段宣传、解读创新创业成果、趋势等。

(四)市场化对接

1.在全市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接活动中,对有意愿的参赛企业或创客(团队)项目进行展示,并提供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合作的机会。

2.组织有意愿的参赛企业或创客(团队)参加市内外的重要展会或者投融资对接会,实现精准对接。

七、后续延伸服务

以“创客中国”大赛为契机,面向参赛企业提供“寻找最具投资价值项目”专项计划,从数字化转型、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大中小融通四个维度开展精准服务。旨在规范提升初创企业专业化能力、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为中小企业全成长周期提供精准化服务,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落实。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积极参与大赛,认真做好本地区优秀项目尤其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发掘和推荐工作。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发挥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的影响力,激发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的热情,以技术创新培育新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建立产业创新格局。

(三)主动服务,树立典型。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的优秀项目要提供技术咨询,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帮助解决创新创业和发展中的产融对接问题。对成长快、潜力大、模式新的优秀项目要及时报告,树立样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四)遵守规则,公平公正。

赛事组织单位和参赛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大赛要求的组织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企业和创客,取消参赛资格。

九、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处陈谦;电话:023—63895477;邮箱:zxqyc@jjxxw.cq.gov.cn。

 

附件:报名注册流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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