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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渝经信中小〔2023〕29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7 9:40:39    浏览次数:2183         附件下载: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能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核心技术优势,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2.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4.企业应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

6.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7.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附件1)。

2.研发机构简介(包括:研发机构运行状况、研发工作平台说明、主要研发内容、研发成果等)。

3.研发投入统计清单、发票复印件(包括:研发仪器、办公设备、技术服务等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表、研发场地照片、仪器设备照片等。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职称、专业、专职或兼职、电话、签名)及社保缴纳等证明

6.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鉴定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获奖证书、商标、质量计量认证、研发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125日前,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系统(https://cxcy.cqsme.cn)在线申报,填写并打印《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不上传其他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正式行文时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一道于2023113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大厅(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63897953

二、复核工作

按《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三年复核一次,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知应参加复核的企业(见附件2)进行复核申报,相关要求与新申报一致,未进行复核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有效期内的企业技术中心不再认定(复核)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瞿老师,63895423

张老师,63895416

系统咨询:郑老师,13708352843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

2.应参加复核的企业名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1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渝经信中小2023029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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