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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6/21 4:48:20    浏览次数:325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森林覆盖率达到5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88%以上,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4.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2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提高至35%和32%。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1.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发展再制造产业,积极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加快建设洛碛等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巩固“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探索监管、监察、监测三监联动,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管理,鼓励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2.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2025年“两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3000个。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快推进村级膜回收网点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加厚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创建一批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完善禁渔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水产健康养殖依法加强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管理。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和林下经济

3.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每年创建5家绿色饭店、推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做好两江新区等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支持应用绿色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加快制定绿色低碳会展地方标准,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制定发布一次性用品目录,倡导酒店、餐饮等服务单位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深入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商家提供剩餐免费打包服务。

4.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装备、新能源技术产品、再生资源、再制造等绿色环保产业。推动重庆经开区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其它园区申报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集团公司,培育一批引领型龙头企业、专业化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绿色产业集群,建成国家重要的环保产业基地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培育发展节能医生、环境管家、全过程绿色咨询等新业态,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重点行业先行先试推动长寿、潼南南川、垫江等区县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试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

5.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节能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大型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预处理和末端处置设施。

6. 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龙头企业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实现链上企业绿色化发展目标。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中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7. 打造绿色物流。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大力推广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散改集”和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引导公路货运集约发展,构建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搭建“1+5+N”的重庆市物流信息平台体系,推进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鼓励开展“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快合作”等,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港口作业、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2025年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8%以上。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行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促进港口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全面推进港口岸电设施改造,加强岸电设施检测与运营维护。持续推动江北机场APU替代设施“应用尽用”。

8.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鼓励有条件区县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以电器电子、汽车产品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依托市内家电拆解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等市场主体,完善废家电回收网络体系,加强规范回收处理管理。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9. 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我市贸易结构,引导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数字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绿色农副产品等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积极引导重点企业、科研院所等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循环相关标准修订,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增强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标准“话语权”。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对接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10. 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引导国有企业逐步开展绿色采购,逐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引导企业和个人选购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开展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11.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严格执行公共机构食堂制止餐饮浪费管理规范,引导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严格落实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环节规定,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开展食品、化妆品、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及过度包装计量检查和治理,督促寄递企业采购绿色快递包装产品。优化轨道公交无缝接驳,鼓励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层次公交服务模式,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卫生城镇创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深化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2. 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因地制宜加快市内新能源开发,2025年全市新增新能源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綦江蟠龙丰都栗子湾等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新一轮中长期抽蓄选址规划论证。加快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给,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除在建重庆电厂环保搬迁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大型燃煤火电项目。有序推动燃煤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机组“以气代煤”。新增热电联产项目,优先支持燃气机组。加快城市配电网建设,持续实施农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城乡电网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建设铜锣峡、黄草峡等地下储气库,强化国家干网、市域管网、储气调峰设施、城镇燃气配网的互联互通,形成全市天然气“一张网”。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13. 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分步分类推动排水“厂网一体”管理机制改革,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5%。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补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短板,2025年分类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达到需处理生活垃圾总量的90%。加快推进危险废物设施、医疗废物应急设施建设,2025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万吨,新建12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成重庆固体废物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

14. 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提升港口岸线集约水平和利用效率,推动铁路、公路和城市交通统筹集约利用线位、桥位等交通通道资源,加强综合交通枢纽用地的综合立体开发,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创建绿色公路、绿色客运枢纽、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开展交通绿色廊道行动。加快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站建设,2025年新建充电桩超过3万个。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积极推动沥青冷(热)再生、水泥路面破碎再生等技术,铺设掺杂橡胶粉沥青路面透水性路面、降噪型路面。在建高速公路推动钢结构桥梁运用。推动道路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2025年高速公路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100%

15.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2021年编制完成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分区)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开展山城公园、山城步道等山城系列品牌建设,争创国家“美丽城市”。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推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5年,巩固1000个、新建1000个美丽宜居乡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向自然村(组)延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乱排乱倒得到有效管控;改造农村户厕50万户,建设农村公厕1000座,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普及,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16. 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面向生态环保、绿色制造、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领域,依托行业优势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协会(联盟),支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农业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与四川省联合创建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绿色工程研究中心。有序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相关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建设。

17.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推动设立重庆市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强化创业投资等各类基金引导,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对接,鼓励市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绿色技术交易。

(六)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18. 强化法规支撑和执法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应对气候变化、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修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质量。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渔业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偷排、直排、乱排等污染环境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法律追责力度,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问题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19. 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到2025年底,逐步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探索建立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按照“产生者付费”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机制,逐步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差别化收费政策,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全面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20.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用好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力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重点工程建设。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资源税法,继续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税收共治,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落实环境,确保政策应享尽享。认真做好资源税征收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相关工作

21.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持续引导重庆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绩效考核评价,将相关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价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有序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业保险、船舶污染责任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绿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推动全市发行各类绿色债券。继续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实践,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开展零碳示范园或零碳示范项目建设

22. 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鼓励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本市和行业绿色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培育本地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等绿色认证资质。认真执行能源消费等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23. 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研究优化调整排污权交易改革方向和目标,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促进排污单位主动减排。修订《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筹划碳市场扩容相关工作。探索建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用水权、用能权市场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工作举措,务必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抓好贯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对表国家及我市重点任务清单,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及时跟踪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政策的制定进展,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各区县政府要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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