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关于组织赴四川省考察有关新材料企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13 3:10:50 浏览次数:1695
各会员、理事单位,有关区县经信委:
为加强川渝合作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会员单位与市外优秀企业的沟通交流,开阔眼界,加强合作,提升会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应四川省新材料产业协会邀请,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在近期组织部分会员单位赴四川省对有关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部分先进企业进行参观考察学习交流。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时间
2020年11月23日-28日(周一至周六共计六天)。
二、考察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等地区的10余家新材料优秀企业、科研单位。
三、考察人员
市经信委有关处领导,部分区县经信委负责人,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有关领导、顾问,本会正式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原则上1人,共计25人左右。
四、行程安排
11月23日:
中午12:14分,统一乘坐G8508高铁动车(重庆北站-成都东站)。请提前半小时到达车站候车。
下午3点左右,在四川省新材料产业协会、成都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生态圈联盟参访并进行座谈交流。
11月24日-27日按计划行程,分别参观考察有关企业。
11月28日上午,全体考察人员统一乘坐11:14分由绵阳-重庆西G2855高铁动车返渝,考察活动结束。
五、活动要求
1、此次赴四川省有关市(企业)考察学习活动在市经济信息委的指导下,由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统一组织,自愿报名,至满额为止。
2、外出考察学习人员必须统一行动,不得擅自离队。因不遵循组织安排出现问题的所有责任一律由当事人自负。
3、参访过程中要认真考察,虚心学习其先进的技术、产品和好的经验,积极引进新项目、寻求合作机会。
4、此次考察学习的费用实行分段负责。在川期间的交通(租车)费、会议场租、餐饮等费用先由联合会统一垫付,考察结束结算后由各单位据实分担。个人的往返车票和住宿费用由考察人员自行定购、支付后回原单位报销。
5、有意愿参加此次考察活动的人员,请在11月18日前报名至联合会秘书处,按要求提前预订好车票,并将预订信息告知秘书处。
六、联系方式
秘书处 023-60315380(办) 13638232333(秘书长)
023-60315380(办) 18580412861(李程)
重庆市新材料产业联合会
二O二0年十一月十三日